央行:前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切换为LPR利率1、前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切换的主要考虑到是什么?问: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公布改革完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构成机制公告。目前相似90%的新发放贷款早已参照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无法及时体现市场利率变化,有利于维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更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公布了〔2019〕第30号公告,前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稳定切换。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切换的原则是什么?问: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认将定价基准切换为LPR,或切换为相同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切换之后无法再度切换。
已正处于最后一个轻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切换。二是切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应以订于2020年8月31日前已完成。三是切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认,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拒绝,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切换时点的利率水平不应维持恒定。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切换为LPR?问:自公告公布之日起,银行不应尽早制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切换工作计划,还包括系统设施、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还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报等)告诉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量以简便易行的方式更改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切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约的借款期限确认,确认后在合约剩下期限内仍然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约最近的继续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约剩下期限内相同恒定;切换时点利率水平维持恒定;借贷双方可新的誓约轻定价周期和轻定价日,轻定价周期最较短为一年。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给定时点切换,皆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继续执行的利率水平确认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不受切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集中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轻定价周期为1年且轻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事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约期限20年,剩下期限为8年,原合约誓约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潜10%,现继续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认在2020年3月30日切换定价基准,且轻定价周期仍为1年,轻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有误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继续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轻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新的誓约的轻定价规则,继续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切换?问: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还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认明确切换条款,还包括参照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轻定价周期、轻定价日等,或改以相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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