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前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为大力不断扩大进口,唤起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行高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为税率。其中,为更佳符合人民生活必须,有助于减少国内比较短缺或具备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追加或减少冻猪肉、冷藏鳄梨、非冷藏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为税率;为减少用药成本,增进新药生产,对用作化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化疗药品的原料实行零关税;为不断扩大先进设备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反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追加或减少半导体检测分参考资料带上机、高压涡轮间隙掌控阀门、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铌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大轴胶片原料、光刻胶用集中液、培养基等商品进口暂定为税率;为希望国内有市场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追加或减少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为税率。为前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反感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自2020年1月1日起,中止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为税率,完全恢复继续执行最惠国税率。
为推展资源共享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建构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实行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自贸协议或优惠贸易决定,2020年我国将之后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行协议税率。其中,更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议以及亚太贸易协定。2020年,之后对与我国断交并已完成换文申请的最不发达国家实行特惠税率,并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和我国过渡期决定,调整特惠税率限于国别。
2020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行第五步降税,同时与此相衔接,适当调整其中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为税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回应,上述调整措施不利于减少进口成本,增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权利流动,推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利于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大大扩展贸易发展新的空间,减缓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不利于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发展成果,首创对外开放合作、多元文化普惠、分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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